出质人不履行债务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10-28
出质人不履行债务怎么办一、出质人不履行债务怎么办在债务履行期限已然期满而债务人未能如约支付相应款项时,质权人有权通过与质押人的友好磋商及妥善安排,采取对质押财产进行优雅而公正的拍卖或公开变卖的方式来确···
出质人不履行债务怎么办
一、出质人不履行债务怎么办
在债务履行期限已然期满而债务人未能如约支付相应款项时,质权人有权通过与质押人的友好磋商及妥善安排,采取对质押财产进行优雅而公正的拍卖或公开变卖的方式来确保自身权益的充分实现;经过这一程序之后,相关债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竞买者获得质押财产拍卖或变卖所产生的所有收入用以偿还其所欠款项。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如何
出质人为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物品;质权存续期间内,出质人须以严格谨慎的态度对待质押物品,若因出质人的疏忽导致质押物品损坏或丢失的话,出质人必须对因此而承受的损失进行补偿。而“质权”则主要被理解为“质押”这一法律概念。所谓质押,即是指债务方或第三方将其拥有的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并将这些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担保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