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是多少日内
若保证并未涉及任何期间规定,那么将由主债务履行期限完全终止后第六个月份开始起算为担保期间。在此时期内,如债权方并未针对债务人提出任何法律诉讼或仲裁程序,则在此期间结束后,担保人有资格免除其担保责任。相反地,假如原始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并无明确规定或存在模糊之处,那么担保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进行计算。
二、民法典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有何特殊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有特殊规定。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债权人在该保证期间内,对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作用完成,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若债权人未在上述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人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需注意,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三、民法典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追偿权如何行使
在《民法典》中,若未约定保证期间,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关于追偿权的行使:
首先,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其次,若存在
最后,保证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追偿权,否则可能面临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风险。通常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之日起计算。行使追偿权可通过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当探讨民法典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是多少日内这一问题时,我们知道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而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这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以保障自身权益。若债权人未在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保证人可能会免除保证责任。要是您对未约定保证期间时保证期限的具体计算方式、债权人权利行使细节等还有疑问,不用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